香蕉為台灣重要之經濟作物之一,於民國50年代,植蕉面積高達4萬多公頃,外銷量於57、58年曾達3,600餘萬箱,所得外匯收入約美金7,000萬元。惟當時台蕉產量不高、品質不良,在當時未有競爭情況下,尚能維持外銷市場。嗣後菲律賓大量生產香蕉,傾銷日本,且其外觀品質優於台蕉,故如何改進台蕉生產迫在眉睫,乃由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之蔣彥士先生於57年3月27日召集成立香蕉研究所籌備會,通過組織章程。
本所正式成立於59年7月,初設辦事處於台北,於62年遷入屏東現址。建地面積3.1公頃及試驗農場5.7公頃。經歷年不斷擴充,各項基本研究設備皆已齊備,環境清幽,適合研究思考。
本所以研究改進香蕉之生產與運銷,促進台灣香蕉產銷事業之發展為宗旨,研究範圍包括香蕉病蟲害之防治、香蕉品種改良、香蕉健康種苗培育技術之研發、肥培管理及採收集運之改善、與蕉農教育。
台灣主要香蕉栽培品種以傳統‘北蕉’為主,其適應性廣、產量高、風味佳,深受國內外市場歡迎,原為本土主力品種,惟自蕉園出現黃葉病以來,台灣香蕉產業受到嚴重威脅,導致蕉農收益及種植意願受到影響。故本所香蕉品種改良以選育抗病品種為主,並以矮性、抗風與豐產等為選育目標。本組育種方是主要為現存的國內外品種(係)進一步選拔以符合產地及消費市場需求,兼以體細胞變異選育優良變異株系。茲將本所品種研究現況分述如下:
本所自世界各地收集香蕉種原,以東南亞、大洋州最豐富之引種的來源地。為配合香蕉產業之研究發展,需逐步予以收集、保存及評估,提供基礎育種材料來源。因台灣土地利用快速發展,不少香蕉本土次要栽培品種及野生種有面臨滅絕危險,宜加以收集保存,避免流失。
本所自1970年成立以來,積極從世界各地收集不同香蕉品種,先後自國外34地區(包括大洋洲、中南美洲、非洲、東南亞)引進香蕉種原加以保存。另外為確保台灣次要香蕉栽培種及野生種,免受土地利用快速發展而淘汰,此外亦進行次要栽培種及野生種原收集。台灣次要栽培品種收集有呂宋蕉、假呂宋蕉、南投芭蕉、粉蕉及蜜蕉等;野生蕉之蒐集計有三個屬,Musa formosana、Ensete及Musella。
本所成立初期,香蕉種原以田間異地保存,之後本所黃葉病日益嚴重,為避免品種因病蟲害、天然災害而遺失,同時亦利用組織培養法在試管及溫室以盆栽妥善保存,在保存階段遇任何缺失危害種原時,立即進行組織培養育苗予以更新或補植。目前本所保存的種原共230個,以AAA型為主,其他包括AAB、ABB、BBB、二倍體、四倍體等不同類型。
香蕉種原的保存,提供:
台灣最具商業栽培品種‘北蕉’,因遭受香蕉黃葉病的侵襲,使香蕉生產面積驟降,產量不足需求,及面臨工資高昂、蕉農老化等問題,急需謀求解決之道,以提昇台蕉產業之競爭力。本所多年來利用體細胞變異育種技術已連續選育出多個抗香蕉黃葉病之品種(系),包括‘台蕉一號’、‘台蕉三號’、寶島蕉、‘台蕉5號’、‘台蕉7號’及‘台蕉8號’另又選育出具矮性品種‘台蕉二號’及‘台蕉6號’之豐產品種。
參考資料:台灣外銷用香蕉栽培品種
台灣香蕉品種以華蕉系(AAA)為主,在不同地區有次要栽培種如「紅皮蕉」、「呂宋蕉」、「南投芭蕉」等,種植數量不多,但均成為各觀光區的水果特產。為促進香蕉品種多元化,本所亦加強研究引進具特殊風味的香蕉品種(蛋蕉、玫瑰蕉、矮南華蕉等),探討市場需求,供消費者多元選擇。
台灣香蕉研究所蒐集觀賞品種有芭蕉屬(Musa)之紫夢幻蕉、橘紅夢幻蕉、腊紅夢幻蕉、紅蕉、斑葉蕉、紫蕉及千層蕉;地涌金蓮屬(Musella)之地涌金蓮;衣蕉屬(Ensete)之象腿蕉。觀賞品種可供切花造型設計及盆缽與庭園的栽培。
初始期屬於準備時期。選擇來自優良性狀並且不帶疾病的原種母株的吸芽作為繁殖材料。
此時期主要過程是嘗試在無菌條件下從吸芽切取分生組織作為材料。首先從吸芽切除葉鞘基部使分生組織區域暴露出來。接著,從吸芽中分離出分生組織塊。將此分生組織塊放置含有荷爾蒙的培養基中誘導不定芽體的產生。
促進不定芽的增生過程。此階段已誘導的分生組織塊將開始分切進行一系列的繼代培養。繼代培養的目的是為了產生更多的不定芽團。但繼代的次數須控制於6次以內以減少體細胞的變異產生。之後,將繼代產生的不定芽維持於穩定的環境下促進芽體的生長並進入培殖體的再生階段。
主要為培殖體的再生。發展出雙層培養技術促進培殖體的再生。利用添加液態再生培養基至原agar增殖培養基中促進芽團的產生。在此階段,培殖體會從組織培養室轉移到網室中進行馴化並促進芽體的發育與發根。經發根及網室玻璃瓶內馴 化後,培殖體幼苗會從玻璃瓶中出瓶、洗苗並依幼苗大小進行分類,並進入第4時期。
時期4是出瓶後的苗圃馴化階段。最後時期是將出瓶的幼苗種植於介質中並以塑膠膜覆蓋保持溼度。約4週的馴化後,組織培養苗可進行田間種植。
蕉農領取蕉苗定植田間蕉園,種植前期3個月內,常因氣候乾燥涼爽,再加上四周環境作物相複雜利於嵌紋病之病原胡瓜嵌紋病毒(Cucumber mosaic virus, CMV)的媒介昆蟲蚜蟲孳生,而使嵌紋病大量發生。
為目前我國香蕉栽培區最重要的葉部病害,藉由葉部病害預測制度及防治作業之實施,歷年來高屏等主要產區葉部病害均有良好之防治效果。依據調查結果,蕉農在蕉株進入抽穗期後,葉部病害防治工作常未能定期實施,造成採收期蕉株健葉數低於6片以上之理想防治標準。105年調查結果顯示,採收期由於葉片數不足,果實延後飽滿,在果齡偏高的情形下,外銷船運期間,極可能發生香蕉在貨櫃中雖未催熟,卻已發生黃熟之損耗情形。
黃葉病由Fusarium oxysporum f. sp. cubense tropical race 4引起,至今仍為影響台灣香蕉產業的主要因素,雖然香蕉黃葉病耐病品種如寶島蕉、‘台蕉5號’及‘台蕉7號’分別於90年、97年及102年起正式推廣給農民種植,預防黃葉病效果顯著;然而,主要產區黃葉病發生程度是否可維持在良好收益情況,仍必須繼續定期追蹤。
香蕉集運時極易自切口處受到多種病原真菌感染,而發生果軸腐敗病害,嚴重時果軸全黑,且造成果指脫落,影響商品價值甚鉅。多篇研究表明香蕉軸腐病的病原菌種類超過20種真菌,而在台灣,前人報導軸腐病之病原以Colletotrichum musae、Ceratocystis paradoxa和Fusarium spp.為主;然其有待進一步整理。
目前軸腐病的防治用藥僅推薦苯併咪唑 (Benzimidazole)類的免賴得(Benomyl)和腐絕(Thiabendazole) 等,然多數業者已少採用;此外,苯併咪唑類藥劑已被Fungicide Resistance Action Committee (FRAC) 證實為易使真菌產生抗藥性之高風險藥劑。政府近年積極重啟外銷市場,然國際市場如日本限制進口香蕉果實不得檢出農藥。加上環保意識提高,台灣民眾對食品安全要求日盛,農藥於市場上接受度也大幅下降。本所積極開發生物防治技術以改善香蕉軸腐問題。
蕉研所先前自香蕉研究所實驗農場之香蕉果軸表面分離得到128株果表微生物,其中95株細菌。其中得到一株Bacillus velezensis TBRI-11對炭疽病菌等超過4種軸腐病原菌抑制率大於70 %,進一步將TBRI-11對果軸人工接種炭疽病菌的青香蕉進行處理後,倉儲於冷藏庫15天後進行催熟,催熟完成後繼續觀察罹病度到催熟後第6天。結果發現TBRI-11可有效降低炭疽病菌的干擾,防治率可達到78 %。 此外,採收之青蕉下把水洗後,處理TBRI-11後經13℃下低溫模擬船運及直接冷藏,21天後,切把果軸軸腐防治率仍可達外銷級50 % 以上。初步成效顯示Bacillus TBRI-11具有防治香蕉軸腐病的效用,之後將進行量產開發潛能及田間使用效果的評估;此外,藉由全基因定序及分析,TBRI-11菌株具有多種功能性蛋白基因,未來也可進行其他病害防治、促進香蕉生長、香蕉殘株再生循環等其他功能性評估。
以圓盤犁先行將全區雜草犁除,在以板犁耕犁全區,耕犁深度至少30公分,使其將不透水層打破,有利排水及蕉株根系發育。
深犁作業完成後,在以迴轉犁將全區土壤打碎整平。
整平作業完成後,以板犁在預定種植區,開出一條深溝,以利之後將有機肥施放至肥溝內。
以施肥溝為中心,左右3米處各開畦溝,形成一個種植蕉株畦面及順便將基肥覆蓋,而形成農具作業道路。
灌溉水主管路。
種植後每三至四天全區噴水。
開溝完成後,在鋪上抑制雜草的黑色塑膠布。種植後初期以背負式割草機進行窄行蕉株周圍雜草清除作業,寛行以大型曳引機進行雜草清除作業。後期以化學除草方式,噴灑殺草藥劑進行雜草清除作業。
依照病蟲害共同防治並遵守香蕉良好農業規範(TGAP)為基準用藥,達到病蟲害防治最大效益。葉片防治病蟲害可於香蕉抽穗期前,可使用曳引機吊掛圓筒式藥槽,適當噴灑藥劑。
樹立錏管於蕉株旁,再以防風繩綁固。
香蕉初期以點施至蕉株旁,中株期後,以搬運車將所需施用肥料,施放至田間。
香蕉中株期時完成割除老葉,鏟除吸芽作業。
抽穗期間,做好疏花整把及套上塑膠果指保護袋,避免擦壓傷,以提昇果品良率。
蕉研所與大同公司合作建置的高科技環境監控智能溫室配置可移動遮陽系統、加溫系統、濕簾、風扇、符合標準高度60公分移動苗床等自動化設施。同時著手開發外部資源導入,為蕉苗生產流程開發新的作業系統架構,架設電子商業網站。將蕉研所從「健康種苗認證體系」獲得母材開始至蕉苗可販售階段流程,完整呈現於網頁上。讓後台管理人員對每階段進度,庫存量及交易情形一目瞭然,提高庫存精確度。而對前台的蕉農而言,未來可透過手機進行線上蕉苗訂購,不用大老遠帶著現金趕來卻苦數量不足等現象。透過系統可追踨購買進度,且能查看蕉苗供應品項,庫存數量,利用網路預訂;讓整個資訊透明化,提供蕉農更方便、更快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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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網站內填妥訂苗單(附件一),傳至本所信箱。
銀行:屏東縣九如鄉農會 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 帳號:00086210292590
本所地址:904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榮泉街1號。 電話:08-7392111~3分機33或34 傳真:08-7390595 電子信箱:tbri@mail.banana.org.com 聯絡人:蕭文琍 手機:0987311083 蕉苗價格均以現場報價為主,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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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品種訂購數量最少需3萬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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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空運,採用(長╳寬╳高:60╳35╳30公分)紙箱包裝(重量5-10公斤),運費由買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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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供具品種權之‘台蕉5號’、‘台蕉6號’、‘台蕉7號’或‘台蕉8號’ 等香蕉健康種苗。當前包括產銷履歷TGAP 2020 PLUS版本或是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 A. P. 皆針對農民所使用栽培材料是否符合智慧財產保護相關法規多有著墨。因此若需申請相關驗證,繁殖材料具品種權者,需檢附自有或被授權之品種聲明相關文件。
因此,對購買自本所之具品種權健康種苗,本所可開立驗證所需證明文件,每份工本費2OO元,請於下列鏈結下載申請書,及證明書範本。
本所開辦香蕉催熟代工服務!
本所的台灣香蕉科技園在導覽遊客後通常會請遊客品嘗香蕉,大部分的遊客都驚訝本所的香蕉為何比坊間銷售的好吃?是如何辦到,希望能教教他們,或是想請本所代為催熟。說到香蕉催熟技術,本所成立至今50年,常年致力於香蕉後熟生理的研究,因此對於香蕉催熟自有專門的技術,在幾年前也有知名的香蕉供應商及便利超商至本所學習香蕉催熟技術,然而說穿了就是在香蕉採收後,即進行一系列SOP管理;有別於一般只使用電石處理,是採用低溫催熟,處理至最適合消費者品嘗的品質,對於沒有冷藏庫配合的非專業蕉農是一大福音。
有鑑於此,本所自即日起開辦香蕉催熟服務,小蕉農或是趣味栽培的民眾,有意由本所代為催熟香蕉,可在每周五下午5時前將香蕉裝籃(如圖1)送到本所台灣香蕉科技園販賣部,同時可於次周周五上午9時起取貨(如圖2),每籃15公斤酌收50元。意者請洽本所台灣香蕉研究所蕭文琍小姐 08-7392111轉34,將竭誠提供周到的服務。
香蕉屬於更年性作物,採收後需經過催熟過程,使之進入後熟期,待果皮轉黃,果肉軟化,澀味消失,甜度增加後,始有食用價值。青蕉在進入後熟階段時,生理上會發生極大的變化,除了果肉逐漸軟化外,果皮顏色也隨著由綠色轉為黃色;果皮顏色的改變可分為七個明顯的階段(圖1):色級一:全綠;色級二:微黃;色級三:綠多於黃;色級四:黃多於綠;色級五:綠色尖梗;色級六:全黃;色級七:斑點出現。適當的香蕉應選在綠多於黃期(色級三)或黃多於綠的階段(色級四) 出貨。
青蕉催熟加工的四個重要條件為溫度、濕度、換氣及催熟劑,其中以溫度的控制為影響香蕉催熟成敗的最重要因子,其次為催熟劑。 本所薦於推廣優質香、Q、甜香蕉,乃開闢催熟技術課程,內容包括香蕉後熟與冷鏈保存技術等課程。 重要流程如下:
合計新台幣壹仟萬元,其來源如下:
由政府或民間所捐贈指定用途之基金。
(任期3年:自109年07月01日至112年06月30日)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106-109年度委辦及補助計畫明細表
近2年來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相關資料
本所依民法財團法人規定組織之,以研究改進香蕉之生產與運銷,促進台灣香蕉產銷事業之發展為宗旨。
各項營運計畫以開發具內外銷市場競爭力、不同優良風味之芭蕉及其新產品品種;以生物技術應用於香蕉優良品種的選育及推廣並確立健康種苗檢疫制度,並建立完善健康種苗生產及供應體系。擴大台蕉良好供果園面積,供蕉農仿傚實施,並全面宣導蕉農依據「香蕉良好農業規範」生產優質、安全無虞之果品。藉由主要香蕉病蟲害整合性防治技術之推廣,降低病蟲害危害程度,有效增加蕉農收益。為有效提昇香蕉外銷數量、品質及穩定國內外香蕉市場供需,並配合政府農政單位進行香蕉產期產量預估、外銷品質查核及輔導實施QR-code貼標溯源管理工作。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要點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與運用所屬單位及人員之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特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研發成果運用辦法)第二十七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所為統籌管理與運用研發成果,設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由所長就本機關相關主管人員及機關內外之專業人員派(聘)兼之,並由所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派(聘)之。研管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首長就本機關法定員額內調兼之,負責辦理相關之行政業務。研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研管會視業務需要舉行會議,其職權如下:
(一)審核歸屬本所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案件:
1.審議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事宜。
2.審議研發成果價金、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等作價,及技術移轉授權金年限。
3.審議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收益分配。
4.審議研發成果之推廣應用。
5.審議其他有關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二)管理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
四、研發成果應依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祕密法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規定進行權利保護。智慧財產權受侵害時,由本所委託法律事務所統一處理,並由本所各組室及發明人全力協助之。
五、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本所自行辦理之科技計畫及共同出資辦理之產學合作計畫,除法規、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本所。
(二)本所接受其他機關、法人或個人(以下簡稱贊助單位)委託或補助進行之科技研發或與其他機構合作進行之研發,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應以契約約定之。
(三)本所人員於不屬前二款情形下進行研究工作,過程中亦未使用本所資源(場地、設備或經費),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就其研發成果及創作之過程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於接獲書面通知後六個月內,召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決定該成果是否為該研究人員所有。若未向該研發人員為反對之表示者,得主張為職務上之研發成果。
(四)本所人員進行第三款情形之研究工作,過程中擬使用本所資源者,應報請研管會審議並經所長同意後,與本所訂立契約,約定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屬及權益收入分配。
(五)就前四款規定有疑義者,得經創作人或所屬單位主管,向本所研管會申請審定後,報所長核定。
六、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未經本所事前書面同意,創作人不得對外揭露,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利用該項研發成果。前項所稱之創作人係指科技研發中單一或細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研究人員。
研發成果為不公開或於公開前,須揭露予本所以外之對象者,應於揭露前要求其簽訂保密契約。
七、本所委託或補助其他機關、法人或個人(以下簡稱執行單位)進行之科技研發,應與執行單位訂定契約,並報請研管會審議或經首長同意後實施;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歸屬,依契約約定之。
前項研發成果產生時,應即時通知本所,俾執行權利代管及權益收入分配事宜。
八、本所創作人之義務如下︰
(一)創作人於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案之申請、審查、異議、訴願、行政訴訟及司法訴訟等法律程序中,應對其發明內容負說明及答辯之責任。
(二)創作人應配合研管會或研管會指定之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實施該成果之推廣應用。
(三)創作人因抄襲等不法手段獲得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以致侵害他人權益時,創作人應負一切責任。
(四)創作人應就研發過程,詳實填寫研究紀錄,並同時揭露發明、創作之真實內容。
九、本所人員參與非本所辦理之研究計畫,凡涉及第五點第(二)、(三)及(四)款所定情形者,應報請研管會審議並經所長核准後始得為之。
十、創作人之研發成果應經所屬單位提報研管會,依本要點第三點之規定,處理其研發成果有關之各項事宜。辦理方式如下:
(一)本所評估該研發成果運用價值、商品化之可能性、經費負擔等因素後,經本所研管會審核通過。向主管機關提出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申請。本所決定提出申請之案件,所需各項費用,由本所負擔。智慧財產權申請作業程序另訂之。
(二)可技術移轉之研發成果經本所研管會審議,訂定授權金、衍生利益金及授權年限,並依行政程序公告,徵求授權業者,技術移轉程序另訂之。
(三)歸屬本所之智慧財產權依法應繳納年費或維持費者,如於公告技術移轉兩次未實施移轉或授權,本所參酌創作人或其所屬單位意見,做為下列之處置:
1.由本所自行運用。
2.將報請所長核定後,並依資助機關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3.技轉授權屬於專利權部份,如中途被智慧財產局撤銷,立即停止合約。尚未繳交之授權金,不再向被授權廠商收取,已繳交之授權金,則因契約終止不再退還。
(四)歸屬本所之智慧財產權,若需繳費,則依法繳納年費或維持費,研管會應於取得智財權10年後予以審查,並邀請發明人共同檢討是否仍有技術移轉之可行性及繼續維護之必要。
十一、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得經本所研管會審核通過,對其他政府機關(構)、廠商、團體或個人為技術之移轉或使用之授權,但應以公平、公開、有償、非專屬及台灣地區優先為原則。以無償或專屬方式或對台灣以外之地區為技術移轉或使用授權者,應在促進科技發展、社會福祉、國家利益,確保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之商品化,維護國家安全,遵守國際承諾,且不違反公平原則下為之,並應訂定明確書面契約就其用途、授權地區、授權期間、再授權、再移轉或相關事項規範。
十二、本所擬申請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之研發成果,在專利專責機關尚未公開或農委會新品種尚未公告前,所有資料均應以機密方式管理;並應由研管會指定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針對已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定期整理與建檔保管。
十三、為保障本所及授權廠商權益,對於未受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保護但可技術移轉之研發成果,所有資料均應以機密方式管理;並應由研管會指定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針對已技術移轉或以營業秘密保護之研發成果定期整理與建檔保管。
十四、本所研發成果收入,依研發成果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研發成果收入種類及分配創作者之原則如下:
(一)研發成果收入指權益收入(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及因執行科技研發所產生產品之處分收入等相關項目,經研管會認定屬研發成果收入者。
(二)依規定分配給創作人之金額,應在申請智慧財產權前或在技術授權前,由創作人依研發貢獻程度以文字敘明收入分配比率,送研管會審定,收入分配比率應由研管會統一訂定之。
(三)於第五點第(四)款之情形,研發成果權益收入依契約規定屬於本所者,準用前款分配規定。
十五、為保障本所權益及尊重同仁權益,研管會應指定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對研發人員或參與計畫之非本所研究人員既有智慧財產權要求聲明並加以調查;研發人員離職或參與計畫之非本所研究人員於計畫結束時應遵守保密義務,應繳還所持有之機密資料文件,並經各該業務主管及所長簽章確認後始得離職。
十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由所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常見問題Q&A
Ans : 本所多年來利用體細胞變異育種技術已連續選育出多個抗香蕉黃葉病之品種(系),包括‘台蕉一號’、‘台蕉三號’、寶島蕉、‘台蕉5號’、‘台蕉7號’及‘台蕉8號’。
Ans : 本所育成的‘台蕉5號’、‘台蕉7號’及‘台蕉8號’皆具品種權,民間業者如無經授權,不可私自販售。
Ans : 目前並無任何方式可以真正防治香蕉黃葉病,最根本的方式之一為選育抗病品種,而本所多年來選育多個抗病品種(系)並推廣。其中推廣品種屬‘台蕉7號’最具明顯抗病特性。
Ans : 目前因應香蕉黃葉病問題,所以在選育過程中,其抗病特性已經是主要選育的重點,但其他園藝性狀如植株粗壯、豐產、矮性、早花、果型佳及特殊性狀都是品種選育標準。
Ans:培殖體利用組培過程中,於培養基添加細胞分裂素與生長素等荷爾蒙誘導不定芽體的產生,經多次繼代分切易導至植物細胞產生變異。體細胞變異雖可作為新特殊性狀產生來源之一,但大部分的變異以不好性狀居多,因此,為減少變異,本所蕉苗嚴格控制繼代次數6代以內,可有效控制變異率5%以下。
Ans:本所訂購蕉苗量依客戶種類分興趣少量栽種與大面積種植。少量栽種除特殊品種如芭蕉或觀賞蕉須預先至電詢問外,客戶可於現場選購喜愛之常見品種。需求量較大(1000以株以上)者由本所安排規劃排程,可先至電洽詢數量與品種,領苗時間依所需規格不同,最長須半年準備時間。
Ans:本所蕉苗規格有組培瓶苗、穴盤苗及盆苗,所有苗交付至客戶都經過室外馴化過程。組培瓶苗由於出瓶後易失水,需塑膠布覆蓋1至2週適應出瓶後的環境。客戶領到苗後建議於自然環境下放置1週內的時間再種植於田間,有明顯提高存活率。若栽培種植有任何疑問,皆可洽詢本所服務。
Ans:香蕉生育分為幼苗、中株、抽穗幼果及果實成熟期等,常見病蟲害及防治方法如下表:
時期
防治
對象
防治方法
生育期
生育
日數
(天)
農藥防治
非農藥防治
藥劑選用
注意事項
幼苗期
0-90
嵌紋病
無推薦用藥
1. 本病害為蚜蟲傳播。
2. 蕉園避免毗鄰茄或豆科等蚜蟲寄主作物。
3. 初期噴施蚜蟲防治藥劑,並防除雜草。
4. 發生後,去除病株。
1. 組培苗定植前期,田畦覆蓋反光塑膠布。
2. 加強灌溉,避免施用過量氮肥。
3. 隨時清園並清除病株。
萎縮病
1. 老舊蕉園定植前務必剷除病株。
2. 本病害亦由蚜蟲傳播,其他注意事項與嵌紋病同。
雜草
依據推薦用藥;
請搜尋:
1. 農藥資訊服務網 (http://goo.gl/TnfB4s)
搜尋對象: 香蕉
害物名稱: 雜草
2. 植物保護資訊系統 (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
搜尋項目: 香蕉園雜草
殺草劑不可噴及植株以免發生藥害。
舖稻草、塑膠布、舊報紙或種植綠肥。
中株期
90-180
葉部病害 (葉斑病、黑星病、圓星病、炭疽病等)
依據推薦用藥;請搜尋:
害物名稱: 前述病害
搜尋項目: 香蕉
割除染病30 %以上之病葉。
球莖、假莖象鼻蟲
在蕉株假莖葉鞘撒施藥劑,視危害情況施用1~2次予以防治。
割葉後,假莖上殘存之葉鞘應清除乾淨,避免象鼻蟲藏匿孳生。
同幼苗期雜草防治措施
抽穗期
180-270
介殼蟲類 (介殼蟲類、粉介殼蟲、盾介殼蟲、軟介殼蟲等)
害物名稱: 前述蟲害
1~3分熟果實不可施藥,6分熟以上果實不可施藥。
套袋
幼果期
270-300
花薊馬、薊馬類
花苞抽出莖頂時,在莖頂第1,2葉鞘內施藥;或害蟲發生時,施用藥劑1次。
Ans :若由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所生產之種苗,每批次皆經過本所病蟲害實驗室以「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進行嵌紋及萎縮病病毒檢測,確保無毒後才提供予農友使用。此外,組織培養材料 (原種) 更經過國家指定之台灣大學植物病理暨微生物學系進行病毒檢查,並開立無毒證書,符合國家香蕉健康種苗法規 (香蕉種苗病害驗證作業須知) 之規定。
此外,瘋欉也可由蚜蟲於田間傳播,因此保持田間衛生,田區鋪設銀色反光布並避免與豆科、葫蘆科或茄科作物間作,可有效預防瘋欉的發生。
Ans :不一定,很多因素會造成香蕉葉黃化現象,包括黃葉病、寒害、缺養分、藥害或空氣汙染等。典型的黃葉病病程發展時間長達數月,不會一夕之間變黃。發病蕉株由下位葉開始慢慢黃化,假莖基部並發生縱裂,切開假莖基部維管束則可見到褐化現象。因此遇到黃葉現象,先注意是否發展緩慢,再觀察是否有前述三種主要病徵。若不能確定,請在本所上班時間(每週一到五8:00-17:30 ) 來電 08-7392111 轉分機 50、51、或52,或電郵 tbri@mail.banana.org.tw ,將有專人協助您診斷。
Ans :本所技術服務組提供免費田間病蟲害診斷,歡迎在上班時間 (每週一到五8:00-17:30 ) 來電 08-7392111 轉分機 50、51、或52,或電郵 tbri@mail.banana.org.tw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Ans:主要是蕉園土壤營養元素缺乏鈣,祇要每公頃補充4-6公頓苦土石灰,慢慢就可改善果肉症狀。
Ans: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曁相關子法(108.05.30發行)規定,最重要的是不可使用化學和複合及基因改造資材,蕉苗選用無藥劑處理或有機繁殖體,農場內資源優先循環利用,自農場外取得或商品化植物保護資材和自農場外取得之資材或商品化肥料應經驗證機構審查同意,其中商品化肥料應符合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取得肥料登記證。
Ans:複合肥料以特4號複合肥料為主,每株使用1.0-2.0公斤,分六次使用,從植蕉後第一個月開始施用,有機質肥料每株補充2-10公斤(依土壤分析報告為主,不足再補施)
Ans:主要因夏天溫度太高,果皮葉綠素無法變成葉黃素,且香蕉含水量太高,容易造成斷指和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