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為台灣重要之經濟作物之一,於民國50年代,植蕉面積高達4萬多公頃,外銷量於57、58年曾達3,600餘萬箱,所得外匯收入約美金7,000萬元。惟當時台蕉產量不高、品質不良,在當時未有競爭情況下,尚能維持外銷市場。嗣後菲律賓大量生產香蕉,傾銷日本,且其外觀品質優於台蕉,故如何改進台蕉生產迫在眉睫,乃由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之蔣彥士先生於57年3月27日召集成立香蕉研究所籌備會,通過組織章程。
本所正式成立於59年7月,初設辦事處於台北,於62年遷入屏東現址。建地面積3.1公頃及試驗農場5.7公頃。經歷年不斷擴充,各項基本研究設備皆已齊備,環境清幽,適合研究思考。
本所以研究改進香蕉之生產與運銷,促進台灣香蕉產銷事業之發展為宗旨,研究範圍包括香蕉病蟲害之防治、香蕉品種改良、香蕉健康種苗培育技術之研發、肥培管理及採收集運之改善、與蕉農教育。
台灣主要香蕉栽培品種以傳統‘北蕉’為主,其適應性廣、產量高、風味佳,深受國內外市場歡迎,原為本土主力品種,惟自蕉園出現黃葉病以來,台灣香蕉產業受到嚴重威脅,導致蕉農收益及種植意願受到影響。故本所香蕉品種改良以選育抗病品種為主,並以矮性、抗風與豐產等為選育目標。本組育種方是主要為現存的國內外品種(係)進一步選拔以符合產地及消費市場需求,兼以體細胞變異選育優良變異株系。茲將本所品種研究現況分述如下:
本所自世界各地收集香蕉種原,以東南亞、大洋州最豐富之引種的來源地。為配合香蕉產業之研究發展,需逐步予以收集、保存及評估,提供基礎育種材料來源。因台灣土地利用快速發展,不少香蕉本土次要栽培品種及野生種有面臨滅絕危險,宜加以收集保存,避免流失。
本所自1970年成立以來,積極從世界各地收集不同香蕉品種,先後自國外34地區(包括大洋洲、中南美洲、非洲、東南亞)引進香蕉種原加以保存。另外為確保台灣次要香蕉栽培種及野生種,免受土地利用快速發展而淘汰,此外亦進行次要栽培種及野生種原收集。台灣次要栽培品種收集有呂宋蕉、假呂宋蕉、南投芭蕉、粉蕉及蜜蕉等;野生蕉之蒐集計有三個屬,Musa formosana、Ensete及Musella。
本所成立初期,香蕉種原以田間異地保存,之後本所黃葉病日益嚴重,為避免品種因病蟲害、天然災害而遺失,同時亦利用組織培養法在試管及溫室以盆栽妥善保存,在保存階段遇任何缺失危害種原時,立即進行組織培養育苗予以更新或補植。目前本所保存的種原共230個,以AAA型為主,其他包括AAB、ABB、BBB、二倍體、四倍體等不同類型。
香蕉種原的保存,提供:
台灣最具商業栽培品種‘北蕉’,因遭受香蕉黃葉病的侵襲,使香蕉生產面積驟降,產量不足需求,及面臨工資高昂、蕉農老化等問題,急需謀求解決之道,以提昇台蕉產業之競爭力。本所多年來利用體細胞變異育種技術已連續選育出多個抗香蕉黃葉病之品種(系),包括‘台蕉一號’、‘台蕉三號’、寶島蕉、‘台蕉5號’、‘台蕉7號’及‘台蕉8號’另又選育出具矮性品種‘台蕉二號’及‘台蕉6號’之豐產品種。
參考資料:台灣外銷用香蕉栽培品種
台灣香蕉品種以華蕉系(AAA)為主,在不同地區有次要栽培種如「紅皮蕉」、「呂宋蕉」、「南投芭蕉」等,種植數量不多,但均成為各觀光區的水果特產。為促進香蕉品種多元化,本所亦加強研究引進具特殊風味的香蕉品種(蛋蕉、玫瑰蕉、矮南華蕉等),探討市場需求,供消費者多元選擇。
台灣香蕉研究所蒐集觀賞品種有芭蕉屬(Musa)之紫夢幻蕉、橘紅夢幻蕉、腊紅夢幻蕉、紅蕉、斑葉蕉、紫蕉及千層蕉;地涌金蓮屬(Musella)之地涌金蓮;衣蕉屬(Ensete)之象腿蕉。觀賞品種可供切花造型設計及盆缽與庭園的栽培。
初始期屬於準備時期。選擇來自優良性狀並且不帶疾病的原種母株的吸芽作為繁殖材料。
此時期主要過程是嘗試在無菌條件下從吸芽切取分生組織作為材料。首先從吸芽切除葉鞘基部使分生組織區域暴露出來。接著,從吸芽中分離出分生組織塊。將此分生組織塊放置含有荷爾蒙的培養基中誘導不定芽體的產生。
促進不定芽的增生過程。此階段已誘導的分生組織塊將開始分切進行一系列的繼代培養。繼代培養的目的是為了產生更多的不定芽團。但繼代的次數須控制於6次以內以減少體細胞的變異產生。之後,將繼代產生的不定芽維持於穩定的環境下促進芽體的生長並進入培殖體的再生階段。
主要為培殖體的再生。發展出雙層培養技術促進培殖體的再生。利用添加液態再生培養基至原agar增殖培養基中促進芽團的產生。在此階段,培殖體會從組織培養室轉移到網室中進行馴化並促進芽體的發育與發根。經發根及網室玻璃瓶內馴 化後,培殖體幼苗會從玻璃瓶中出瓶、洗苗並依幼苗大小進行分類,並進入第4時期。
時期4是出瓶後的苗圃馴化階段。最後時期是將出瓶的幼苗種植於介質中並以塑膠膜覆蓋保持溼度。約4週的馴化後,組織培養苗可進行田間種植。
香蕉集運時極易自切口處受到多種病原真菌感染,而發生果軸腐敗病害,嚴重時果軸全黑,且造成果指脫落,影響商品價值甚鉅。多篇研究表明香蕉軸腐病的病原菌種類超過20種真菌,而在台灣,前人報導軸腐病之病原以Colletotrichum musae、Ceratocystis paradoxa和Fusarium spp.為主;然其有待進一步整理。現行香蕉真菌性病害的防治方法多以化學方式為主,臺灣目前推薦包括苯併咪唑類 (benzimidazoles)、吡啶類 (pyridines)、史托比類 (strobilurins)、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 (dithiocarbamates)、及氯腈類 (chloronitriles (phthalonitriles))等各式殺菌劑,用以防治香蕉黑星、葉斑和軸腐等病害;其中雖然僅有苯併咪唑類 (benzimidazoles) 之腐絕 (thiabendazole) 及免賴得 (Benomyl) 被推薦用於防治採收後之軸腐病。苯併咪唑類藥劑已被國際抗殺菌劑委員會(Fungicide Resistance Action Committee, FRAC) 證實為易使真菌產生抗藥性之高風險藥劑。依本組調查,雲林及南投等地區田間已出現benzimidazole類抗藥性菌株。當前,非農藥病蟲害防治資材之開發與應用已成為重要趨勢
將對免賴得、腐絕與貝芬替呈現低感受性之炭疽病菌株,進一步分析其β-tubulin基因可能發生點突變之區段是否與敏感性菌株有所差異,β-tubulin基因分析結果,確實在抗性菌株第50及198密碼子有點突變 的發生。過去有研究指出,第198密碼子從GAG變成GCG或AAG時會產生抗藥性極強的菌株,本研究中第198密碼子為GCG之菌株對貝芬替的EC50值大於500 μg a.i./mL,屬於高度抗性菌株,因此符合前人研究結果。除了β- tubulin基因突變的因素外,ATP-binding cassette (ABC) 轉運蛋白與絲狀真菌的多重抗藥性有關,因此可能造成炭疽病菌對benzimidazole類藥劑呈低感受性。
以市售四色黏紙調查香蕉抽穗期間之薊馬族群數量,結果以藍色黏紙 (型號:IATBL)誘集薊馬效果最佳,平均誘集數量為13.6±1.1隻,顯著高於其他色黏紙;又進一步比較香蕉抽穗後不同天數之田間薊馬族群量變動,結果顯示以藍色黏紙誘集之花薊馬數量在第6-7日出現明顯高 峰,平均19.8±1.9與25.8±6.3隻,之後數量急遽下降至第10日的2.5±0.2隻;實際於田間採收不同發育天數的香蕉花苞,於實驗室內計算不同果手處薊馬、產卵斑數量,結果顯示花苞中薊 馬總蟲口數隨天數增加,由第一天的24隻逐漸遞增,在第7天達到高峰895隻,後逐漸下降至第12天的39隻;果串內薊馬產卵斑總數亦在第7天達到高峰;相關數據顯示防治措施應在抽穗第三天之前施為。
本研究篩選出的蟲生真菌白殭菌Beauveria bassiana (TBRI-B10, B19) 與黑殭菌Metarhizium 屬 (TBRI-M26, M32) 菌株,展現出較強的感染能力。在試驗中,感染象鼻蟲後可見明顯的菌絲生長,顯示其具備潛在的生物防治應用價值。此外基因比對結果顯示,這些菌株與已知的高效防治菌株具有超過 99% 的基因相似性。依臺灣大學昆蟲系黃柏誠和蕭旭峰 (2023) 研究,球孢白殭菌 (Beauveria bassiana) 防治香蕉假莖象鼻蟲成效最佳,於香蕉假莖注射1 × 109 conidia/mL 濃度之球孢白殭菌孢子懸浮液,兩週後幼蟲之死亡率可達95.0%,更支持其作為生物防治資源的潛力
本組成功篩選出適用於田間應用的本土化菌株,並確立穩定的人工飼養技術,為未來的生物防治技術開發奠定基礎。與既有的研究相比,篩選出的菌株不僅展現更高的致病性,還在環境適應性與施用可行性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顯示未來發展為田間生物製劑的潛力。
以圓盤犁先行將全區雜草犁除,在以板犁耕犁全區,耕犁深度至少30公分,使其將不透水層打破,有利排水及蕉株根系發育。
深犁作業完成後,在以迴轉犁將全區土壤打碎整平。
整平作業完成後,以板犁在預定種植區,開出一條深溝,以利之後將有機肥施放至肥溝內。
以施肥溝為中心,左右3米處各開畦溝,形成一個種植蕉株畦面及順便將基肥覆蓋,而形成農具作業道路。
灌溉水主管路。
種植後每三至四天全區噴水。
開溝完成後,在鋪上抑制雜草的黑色塑膠布。種植後初期以背負式割草機進行窄行蕉株周圍雜草清除作業,寛行以大型曳引機進行雜草清除作業。後期以化學除草方式,噴灑殺草藥劑進行雜草清除作業。
依照病蟲害共同防治並遵守香蕉良好農業規範(TGAP)為基準用藥,達到病蟲害防治最大效益。葉片防治病蟲害可於香蕉抽穗期前,可使用曳引機吊掛圓筒式藥槽,適當噴灑藥劑。
樹立錏管於蕉株旁,再以防風繩綁固。
香蕉初期以點施至蕉株旁,中株期後,以搬運車將所需施用肥料,施放至田間。
香蕉中株期時完成割除老葉,鏟除吸芽作業。
抽穗期間,做好疏花整把及套上塑膠果指保護袋,避免擦壓傷,以提昇果品良率。
蕉研所與大同公司合作建置的高科技環境監控智能溫室配置可移動遮陽系統、加溫系統、濕簾、風扇、符合標準高度60公分移動苗床等自動化設施。同時著手開發外部資源導入,為蕉苗生產流程開發新的作業系統架構,架設電子商業網站。將蕉研所從「健康種苗認證體系」獲得母材開始至蕉苗可販售階段流程,完整呈現於網頁上。讓後台管理人員對每階段進度,庫存量及交易情形一目瞭然,提高庫存精確度。而對前台的蕉農而言,未來可透過手機進行線上蕉苗訂購,不用大老遠帶著現金趕來卻苦數量不足等現象。透過系統可追踨購買進度,且能查看蕉苗供應品項,庫存數量,利用網路預訂;讓整個資訊透明化,提供蕉農更方便、更快速的方法。
可任選「現場訂購」、「電話訂購」或「網路訂購」
直接至台灣香蕉研究所「蕉苗訂購處」,現場繳交苗款並取苗。
撥打08-7392111~3分機33或34,確認後匯入訂金辦理。
由本所網站內填妥訂苗單(附件一),傳至本所信箱。
銀行:屏東縣九如鄉農會 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 帳號:00086210292590
本所地址:904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榮泉街1號。 電話:08-7392111~3分機33或34 傳真:08-7390595 電子信箱:tbri@mail.banana.org.com 聯絡人:蕭文琍 手機:0987311083 蕉苗價格均以現場報價為主,歡迎詢問。
500株以下:60元/株500-1000株:50元/株1000株以上:40元/株
500株以下:200元/株500-1000株:150元/株1000株以上:10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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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苗完成收總苗款50%訂金,領苗時收50%,請至現場繳交現金或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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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品種訂購數量最少需3萬株以上。
合約簽訂完成收取總苗款25%,每批蕉苗出貨後一個月內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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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地址:904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榮泉街1號。 電話:08-7392111~3分機52 傳真:+886-8-7390595 電子信箱:tbri@mail.banana.org.com 聯絡人:黃昭寰
本所提供具品種權之‘台蕉5號’、‘台蕉6號’、‘台蕉7號’或‘台蕉8號’ 等香蕉健康種苗。當前包括產銷履歷TGAP 2020 PLUS版本或是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 A. P. 皆針對農民所使用栽培材料是否符合智慧財產保護相關法規多有著墨。因此若需申請相關驗證,繁殖材料具品種權者,需檢附自有或被授權之品種聲明相關文件。
因此,對購買自本所之具品種權健康種苗,本所可開立驗證所需證明文件,每份工本費2OO元,請於下列鏈結下載申請書,及證明書範本。
外賓與導覽遊客品嚐本所催熟香蕉後,大多驚訝本所的黃蕉為何比坊間銷售的好吃?是如何辦到,希望能教教他們,或是想請本所代為催熟。說到香蕉催熟技術,本所成立至今50餘年,常年致力於香蕉後熟生理的研究,因此對於香蕉催熟自有專門的技術,在曾也有知名的香蕉供應商及便利超商至本所學習香蕉催熟技術;有別於一般只使用電石處理,本所從田間採收後立即入庫低溫冷藏,降低果心生理高溫。催熟過程依季節不同調整最合適低溫催熟條件,處理至最適合消費者品嘗的品質,對於沒有冷藏庫配合的非專業蕉農是一大福音。
本所辦理香蕉催熟服務已多年,價格實惠且催熟後品質佳,顧戶復購率高。小蕉農或是趣味栽培的民眾,有意由本所代為催熟香蕉,可在每周五下午5時前將香蕉裝籃(如圖1)送到本所台灣香蕉科技園催熟庫,同時可於次周周五上午9時起取貨(如圖2),每籃15公斤酌收70元。意者請洽本所台灣香蕉研究所廖承志先生08-7392111轉51,將竭誠提供周到的服務。
香蕉屬於更年性作物,採收後需經過催熟過程,使之進入後熟期,待果皮轉黃,果肉軟化,澀味消失,甜度增加後,始有食用價值。青蕉在進入後熟階段時,生理上會發生極大的變化,除了果肉逐漸軟化外,果皮顏色也隨著由綠色轉為黃色;果皮顏色的改變可分為七個明顯的階段(圖3):色級一:全綠;色級二:微黃;色級三:綠多於黃;色級四:黃多於綠;色級五:綠色尖梗;色級六:全黃;色級七:斑點出現。適當的香蕉應選在綠多於黃期 (色級三) 或黃多於綠的階段 (色級四) 出貨。
本所薦於推廣優質香、Q、甜香蕉,乃開闢催熟技術課程,內容包括香蕉栽培管理簡介、香蕉後熟品質特性、香蕉後熟加工技術和香蕉後熟加工實務等課程。青蕉催熟加工的四個重要條件為溫度、濕度、換氣及催熟劑,其中以溫度的控制為影響香蕉催熟成敗的最重要因子,其次為乙烯濃度與處理時間。 重要流程如下:
合計新台幣壹仟萬元,其來源如下:
由政府或民間所捐贈指定用途之基金。
(任期三年自民國112年7月1日至民國115年6月30日)
(任期3年:自112年7月1日至民國115年6月30日)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110-113年度委辦及補助計畫明細表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106-109年度委辦及補助計畫明細表
本所依據設立宗旨,以研究改進香蕉之生產與運銷,促進台灣香蕉產銷事業之發展,113年度辦理新品種之選育,利用組織培養體細胞變異育種技術,自內外銷市場主力品種‘台蕉5號’選獲兼具矮性、耐風害及抗香蕉黃葉病(Foc TR4)新品系GCTCV-2376與對照品種‘台蕉5號’及‘北蕉’於疫病區進行品系比較試驗後顯示具良好之抗病能力。此外,由本所種原‘Grand Nain’選育出具抗Foc TR4新品系GNTCV2385、2386、2387、2390、2392、2393、2394、2395及2396,將經由優良品系比較試驗持續測試其抗病力及園藝性狀穩定性調查。
為穩定香蕉健康種苗之品質,針對商業品種(‘台蕉一號選-烏龍’、‘北蕉’、‘寶島蕉’、‘台蕉5號’及‘台蕉7號’)依香蕉種苗病害驗證作業須知進行栽培管理,其中‘台蕉一號選-烏龍’於本年度首次完成「採種苗」之申請。為多元化香蕉品種的推廣,針對具潛力之芭蕉品種亦完成優良株系的選育並進行「原原種」申請。113年供應國內健康種苗銷售252萬株,推廣面積約1,400公頃,其中以‘台蕉一號’選-烏龍’種苗銷售173萬株最多(較去年增加42.2萬株,約佔總銷售苗量之69%);國外共銷售1,000株三尺蕉苗,為首次銷售至日本市場。113年通過ISO9001新循環的管理驗證,範圍包括園藝作物健康種苗與瓶苗的生產。
為加速香蕉假莖纖維之運用,開發假蕉搬運輔具,該機械體積小可安裝於不同的搬運車,具有電動拖(拉)及省力搬運重物的功能使用彈性大。已建立香蕉假取纖流程可加速纖維之抽取,香蕉纖維經酸洗及二次鹼洗後可得脫膠纖維,後續成功製成含5%假莖纖維的紗線及20支單股的方巾紡織品。
建立蕉園寬行種植不同草種同時兼顧慣行法於窄行噴施除草劑的栽種模式,分析場域土壤中有機質與有機碳含量變化,並確認草生覆蓋栽培對香蕉黃葉病之影響。調查慣行蕉園與原生雜草,黃花蜜菜、蔓花生與水薄荷草種間土壤條件。取土壤0-50公分樣本分析其碳匯增加量,蕉園原生雜草可增加1.60 tons C/50cm-ha,黃花蜜菜為2.64 tons C/50cm-ha,蔓花生為2.03 tons C/50cm-ha及水薄荷為3.40 tons C/50cm-ha。而對照組,施用除草劑則會降低-13.59 tons C/50cm-ha的土壤碳匯量。草生栽培各草種種植區平均黃葉病發病率為28 - 32%,慣行為44.23%,顯示草種覆蓋蕉園可增加土壤碳匯外亦可降低香蕉黃葉病的危害。執行國產微生物肥料及農田地力肥料推廣計畫,建立合理化施肥示範蕉園並輔導蕉農進行田間栽培管理,並辦理10場講習會。調查香蕉苗圃生產蕉苗之碳足跡,計算香蕉組培瓶苗產品之碳足跡數值為0.14 kgCO e/株,缽苗產品之碳足跡數值為0.35 kgCO e/株。完成與香蕉生產大國菲律賓進行臺菲雙邊農業會議提案與報告,並參訪菲律賓當地香蕉生產公司SACI,討論菲國抗病品種香蕉需求與田間減排之可能性。
利用黏紙法監控香蕉抽穗期花薊馬之族群量變化,市售四色黏紙 (黃、綠、藍、白) 以藍色黏紙 (型號:IATBL) 誘集薊馬效果最佳,平均誘集數量為13.6 ± 1.1隻;比較香蕉抽穗後不同天數之田間薊馬族群量變動,結果顯示以藍色黏紙誘集之花薊馬數量在第6-7日出現明顯高峰,平均19.8 ± 1.9與25.8 ± 6.3隻,之後數量急遽下降至第10日的2.5 ± 0.2隻;實際於田間採收不同發育天數的香蕉花苞,計算不同果手處薊馬、產卵斑數量,結果顯示花苞中薊馬總蟲口數隨天數增加,由第一天的24隻逐漸遞增,在第7天達到高峰895隻,之後逐漸下降至第12天的39隻;果串內薊馬產卵斑總數亦在第7天達到高峰;相關數據顯示防治措施應在抽穗第三天之前施行。開發香蕉假莖象鼻蟲之蟲生真菌生物防治技術,並建立象鼻蟲人工飼養技術。本研究篩選出的蟲生真菌白殭菌Beauveria bassiana (TBRI-B10, B19) 與黑殭菌Metarhizium 屬 (TBRI-M26, M32) 菌株除了感染香蕉假莖象鼻蟲外,亦能有效感染香蕉上的蚜蟲、粉介殼蟲與葉蟎等其他害蟲,未來具發展為針對多種香蕉害蟲的生物防治製劑之潛力。蕉園優化灌溉技術與生育期需水量之研究計畫,第二與三年宿根苗用水總量各為2,166.98 mm 與2,700.89 mm。扣除自然降雨量並導入試驗區蒸發散量(ETc),潛勢能蒸發散量(ETo)與作物係數Kc值,經CropWat計算全期理想灌溉量為682.6 mm (第一年) 及456.5 mm (第二年),相較實際灌溉水量755.48 mm和495.89 mm,可適量降低灌溉水量進而減少所耗費的人力物力,作為蕉園供水之參考。定期執行香蕉主產區產期產量預估工作,提升內銷市場產能及蕉價變動之監控預警成效。定期執行診斷諮詢服務及植物防疫相關業務推動,發布香蕉病蟲害偵查及警報,達經濟防治之目標。
配合農糧署統籌香蕉產業策略聯盟業務及執行中心衛星體系推動計畫,持續輔導蕉農進行模組化生產管理,並辦理1場香蕉加工品開發成果發表記者會、2場香蕉新型加工品發表會、1場香蕉品質評鑑暨產業加值及蕉農子弟獎學金頒獎活動、14場香蕉暨加工產品國內推廣行銷活動、7場次日本消費地台灣香蕉推廣宣傳活動、1場次台灣香蕉行銷大型記者會、20場次食農教育及教育講習。配合農糧署於香蕉外銷集貨場抽樣辦理農藥殘留檢驗,共計抽驗197件,協助把關外銷供貨品質及安全。配合農金署與農險基金宣導香蕉植株與收入保險,投保面積共185公頃,提升植蕉保障。發行季刊「香蕉產業熱訊」共4期供學者、業者及農友們參考。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要點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與運用所屬單位及人員之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特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研發成果運用辦法)第二十七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所為統籌管理與運用研發成果,設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由所長就本機關相關主管人員及機關內外之專業人員派(聘)兼之,並由所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派(聘)之。研管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首長就本機關法定員額內調兼之,負責辦理相關之行政業務。研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研管會視業務需要舉行會議,其職權如下:
(一)審核歸屬本所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案件:
1.審議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事宜。
2.審議研發成果價金、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等作價,及技術移轉授權金年限。
3.審議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收益分配。
4.審議研發成果之推廣應用。
5.審議其他有關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二)管理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
四、研發成果應依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祕密法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規定進行權利保護。智慧財產權受侵害時,由本所委託法律事務所統一處理,並由本所各組室及發明人全力協助之。
五、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本所自行辦理之科技計畫及共同出資辦理之產學合作計畫,除法規、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本所。
(二)本所接受其他機關、法人或個人(以下簡稱贊助單位)委託或補助進行之科技研發或與其他機構合作進行之研發,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應以契約約定之。
(三)本所人員於不屬前二款情形下進行研究工作,過程中亦未使用本所資源(場地、設備或經費),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就其研發成果及創作之過程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於接獲書面通知後六個月內,召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決定該成果是否為該研究人員所有。若未向該研發人員為反對之表示者,得主張為職務上之研發成果。
(四)本所人員進行第三款情形之研究工作,過程中擬使用本所資源者,應報請研管會審議並經所長同意後,與本所訂立契約,約定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屬及權益收入分配。
(五)就前四款規定有疑義者,得經創作人或所屬單位主管,向本所研管會申請審定後,報所長核定。
六、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未經本所事前書面同意,創作人不得對外揭露,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利用該項研發成果。前項所稱之創作人係指科技研發中單一或細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研究人員。
研發成果為不公開或於公開前,須揭露予本所以外之對象者,應於揭露前要求其簽訂保密契約。
七、本所委託或補助其他機關、法人或個人(以下簡稱執行單位)進行之科技研發,應與執行單位訂定契約,並報請研管會審議或經首長同意後實施;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歸屬,依契約約定之。
前項研發成果產生時,應即時通知本所,俾執行權利代管及權益收入分配事宜。
八、本所創作人之義務如下︰
(一)創作人於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案之申請、審查、異議、訴願、行政訴訟及司法訴訟等法律程序中,應對其發明內容負說明及答辯之責任。
(二)創作人應配合研管會或研管會指定之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實施該成果之推廣應用。
(三)創作人因抄襲等不法手段獲得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以致侵害他人權益時,創作人應負一切責任。
(四)創作人應就研發過程,詳實填寫研究紀錄,並同時揭露發明、創作之真實內容。
九、本所人員參與非本所辦理之研究計畫,凡涉及第五點第(二)、(三)及(四)款所定情形者,應報請研管會審議並經所長核准後始得為之。
十、創作人之研發成果應經所屬單位提報研管會,依本要點第三點之規定,處理其研發成果有關之各項事宜。辦理方式如下:
(一)本所評估該研發成果運用價值、商品化之可能性、經費負擔等因素後,經本所研管會審核通過。向主管機關提出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申請。本所決定提出申請之案件,所需各項費用,由本所負擔。智慧財產權申請作業程序另訂之。
(二)可技術移轉之研發成果經本所研管會審議,訂定授權金、衍生利益金及授權年限,並依行政程序公告,徵求授權業者,技術移轉程序另訂之。
(三)歸屬本所之智慧財產權依法應繳納年費或維持費者,如於公告技術移轉兩次未實施移轉或授權,本所參酌創作人或其所屬單位意見,做為下列之處置:
1.由本所自行運用。
2.將報請所長核定後,並依資助機關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3.技轉授權屬於專利權部份,如中途被智慧財產局撤銷,立即停止合約。尚未繳交之授權金,不再向被授權廠商收取,已繳交之授權金,則因契約終止不再退還。
(四)歸屬本所之智慧財產權,若需繳費,則依法繳納年費或維持費,研管會應於取得智財權10年後予以審查,並邀請發明人共同檢討是否仍有技術移轉之可行性及繼續維護之必要。
十一、歸屬本所之研發成果得經本所研管會審核通過,對其他政府機關(構)、廠商、團體或個人為技術之移轉或使用之授權,但應以公平、公開、有償、非專屬及台灣地區優先為原則。以無償或專屬方式或對台灣以外之地區為技術移轉或使用授權者,應在促進科技發展、社會福祉、國家利益,確保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之商品化,維護國家安全,遵守國際承諾,且不違反公平原則下為之,並應訂定明確書面契約就其用途、授權地區、授權期間、再授權、再移轉或相關事項規範。
十二、本所擬申請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之研發成果,在專利專責機關尚未公開或農委會新品種尚未公告前,所有資料均應以機密方式管理;並應由研管會指定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針對已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定期整理與建檔保管。
十三、為保障本所及授權廠商權益,對於未受專利、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保護但可技術移轉之研發成果,所有資料均應以機密方式管理;並應由研管會指定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針對已技術移轉或以營業秘密保護之研發成果定期整理與建檔保管。
十四、本所研發成果收入,依研發成果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研發成果收入種類及分配創作者之原則如下:
(一)研發成果收入指權益收入(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及因執行科技研發所產生產品之處分收入等相關項目,經研管會認定屬研發成果收入者。
(二)依規定分配給創作人之金額,應在申請智慧財產權前或在技術授權前,由創作人依研發貢獻程度以文字敘明收入分配比率,送研管會審定,收入分配比率應由研管會統一訂定之。
(三)於第五點第(四)款之情形,研發成果權益收入依契約規定屬於本所者,準用前款分配規定。
十五、為保障本所權益及尊重同仁權益,研管會應指定本所專責單位或人員對研發人員或參與計畫之非本所研究人員既有智慧財產權要求聲明並加以調查;研發人員離職或參與計畫之非本所研究人員於計畫結束時應遵守保密義務,應繳還所持有之機密資料文件,並經各該業務主管及所長簽章確認後始得離職。
十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由所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灣香蕉一向都是台灣最重要的外銷水果之一,也是台灣外銷水果的代表,也曾在60年代具有良好外匯功能。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是一致力於以研究改良香蕉栽培管理生產與運銷技術,提昇台蕉產業競爭力之試驗研究單位,在當前台蕉外銷量逐漸減少,以內銷市場為主之時,將藉由「台灣香蕉科技園」之設立,有效傳達優質台蕉給國內外觀光客,同時轉型發展觀光休閒產業,再造台蕉品牌形象及宣揚台灣香蕉科技之研發成果。
本園區具有下列功能: